第九章 412永利皇宫登陆物品采购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节 学院物品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条 采购办公室职责
采购办公室负责采购活动的组织和管理,监督执行采购程序,其主要职责为:
(一)执行国家关于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学院有关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和协调实施;联系教育部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的工作。
(二)会同信息化办公室建设学院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以其作为制度实施的载体,根据职责、权限实施审核、审批。
(三)审核符合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与供应商谈判,按要求签订和履行采购合同,并配合其它部门做好相关验收工作。
(五)负责采购信息发布,监督超过采购限额、变更采购方式等项目的报批、报备程序。
(六)监督、审核进口货物的报批、报备工作。
(七)负责审核合同的规范性、完整性以及采购合同专用章的管理与使用;监督合同的履行、协助验收工作。
(八)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
(九)负责全院货物与服务类采购工作的协调与管理。
(十)组织市场技术调研,建立合格的货物与服务类供应商信息库。
(十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为全院师生提供货物与服务类采购咨询服务。
(十二)负责采购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十三)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采购事务。
第二条 采购方式
(一)各部门一般于每年 10 月份集中申报翌年的采购计划。未列入采购计划的,原则上不予采购;确有特殊原因的,需按相关规定办理追加手续进行报批。申购部门根据已核准的采购计划,分批申请执行采购。
(二)属政府采购目录和标准内的项目申报政府采购;经审批确定为集中采购、协议定点采购和分散采购的项目,按政府采购法规执行。
(三)经审批确定为单位自行采购以及学院自主采购的项目,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进行采购。具体采购方式如下:
1. 金额 5 万元(含)以下的采购项目,可采用零星采购、现场采购。
2. 金额大于 5 万元且小于 20 万元(含)的采购项目,可采用议价采购。
3. 金额大于 20 万元且小于 50 万元(含)的采购项目,可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采购。
4. 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
(四)20 万元(含)以上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应在学院网站上备案,与全院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采购项目,另邀请工会代表参加。
第三条 采购程序
零星采购、议价采购和现场采购程序如下:
1. 零星采购由采购办公室讨论确定供应商,也可经采购办公室审批后,由申购部门自行采购。
2. 议价采购:(1)在学院官网上发布采购公告;(2)发售采购文件;(3)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提交商务和技术方案;(4)采购办公室组织评标会进行采购谈判(特殊情况,如投标商仅为 1 家,经评标会所有成员讨论同意后,可以继续开标),推荐成交供应商,由采购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发布采购公告期限不少于 5 个工作日;(5)学院官网公布成交结果;(6)签订合同并履约。
3. 现场采购:由采购办公室、申请部门代表组建现场采购小组,在批发及零售市场、展览会现场直接采购相关物资;现场采购时,原则上应选择 3 家以上供应商进行比价。
4. 其余采购方式的采购程序,按照政府采购法规执行。
第四条 采购合同与验收
(一)采购办公室应在规定时间和地点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二)物资和服务采购所形成的所有档案(包括纸质及电子档案),须严格按有关规定整理归档。
第二节 采购员职责
第一条 负责全院的公物采购,为全院教职工服务。
第二条 采购物品坚持货真价实,杜绝假冒伪劣。
第三条 在采购中严禁吃拿卡要,不得损公肥私,不得公私混购。
第四条 凡购物品,都要经院领导、后勤处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购买。
第五条 购物发票要及时结账,尽可能为学院节约开支。
第六条 严格履行验收手续,及时登记、入库。验收时,如发现有假冒伪劣或缺损物,由采购员负责调换、退货或补齐。
第七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三节 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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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
(试行)
根据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竞价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采【2016】5号)文件要求,现制定学院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使用财政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的3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包括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印刷品及印制服务、公务用车、正版软件。
二、采购内容
(一)办公设备类目录: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UPS电源、台式计算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电脑显示器、投影仪、电子显示屏、一体化速印机、数码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多功能桌面一体机、扫描仪、碎纸机、数码摄像机、数码照相机、摄影镜头、空调、电视机、电冰箱、饮水机。
(二)办公家具类项目目录:办公文件柜、保险柜、办公桌椅、沙发。
(三)印刷品及印制服务类项目目录:印刷品及印刷服务(单次采购在1万元以下的印刷服务可按学院原采购方式进行)。
(四)公务用车类项目目录:贵州省省级政府部门公务用车。
(五)正版软件类项目目录:操作系统通用软件、备份通用软件、办公通用软件、数据库通用软件、中间件通用软件、系统应用通用软件、安全通用软件(采购金额在5千元及以下可按学院原采购方式进行)。
三、采购工作程序
由申请部门填写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采购申请表(同一采购项目金额2万元以上需提供采购方案,预算,清单及院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经各部门审批后交由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询价小组询价或审计审核价格后,办公室每周二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竞价公告,待供应商报价、竞价交易平台自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申请部门、办公室共同签订合同、采购工作的补充或变更等工作;办公室将采购结果反馈至申购部门,由申购部门完善报账程序。
四、合同管理
办公室在竞价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采购合同》规定时间内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签订合同时,双方均不得提出采购需求以外的要求,不得变更成交结果规定的金额。
五、验收方式
采购货物为消耗品时,经采购人及资产管理员共同验收,填写消耗品验收表后交库房保存,由申请人办理货物领用。采购货物为固定资产时,经采购人、资产管理员及申请人共同验收,填写固定资产验收表后,由申请人办理固定资产领用。验收内容为:检查外包装有无破损、锈蚀、受潮、霉变等,开箱根据合同和装箱清单清点数量,检查货物是否完整,说明书、配件、及其它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家具类货物根据合同等文件逐项进行质量、数量进行检验。
六、付款方式
货物或服务通过验收后,由供应商开具的符合财务、税务规定的票据,按财务付款流程及合同约定进行线下支付。收款账户信息以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为准,如变更,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有法人签字的证明文件。
七、管理要求
学院采购工作严格执行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竞价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采【2016】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信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八、采购工作纪律及违纪、违规罚则
对应按本办法施行采购而未按规定实施的采购项目,学院采购工作组对相关处室提供的资料不予受理,财务处不予支付该项目的各种款项,国有资产管理处不予办理固定资产入库相关手续。
学院工作人员在采购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依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等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应经济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采购活动中拒绝监督,或采购走过场;
(二)与部分供应商串通,阻扰、排挤他人公平竞争或干扰采购活动;
(三)与供应商相互串通,故意损害学院利益的;
(四)采购过程中,接受供应商的吃请、娱乐和旅游,或收受供应商的红包、回扣或有价证券的;
(五)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公务用车、正版软件、印刷品及印刷服务等采购过程中,以次充好、以假冒真、以少报多,侵害学院利益的;
(六)利用采购活动谋取私利的;
(七)将必须进行招标的有关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
(八)纪检监察、审计人员,玩忽职守、放纵违纪违规行为;或者知情不报、瞒案不办,故意纵容、包庇违纪违规单位或责任人的;
(九)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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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处
2019年7月3日